(草稿)
为加强付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局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理事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交纳标准
1、 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0000元。
2、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000元。
3、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000元。
4、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00元。
5、 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2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及办法
1、理事单位(包括副会长单位,同下)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经会长办公室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
3、理事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交纳会费。
4、本会财务部负责会费收取和管理工作
5、在收到理事的会费后,将开具由市财政局监制,市民政局统一使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会费管理
1、营口乐器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理事单位的会费,按照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协会财务部必须制定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
1、理事单位特殊困难者,可向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有秘书处上报会长办公室会议批准后予以减免。
2、根据章程规定,凡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交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单位,按自动退会出来理。
3、本办法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