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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担保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辽中小企发〔2008〕19号)规定,担保机构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后,担保机构需每半年(于1月30日、7月30日前)报送业务报表和相关材料。

  一、条件

  担保机构需取得省金融办认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

  二、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4.担保机构章程。

  5.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备案时,需填写《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表》和《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附件下载)。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表和复印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担保机构需如实填报,经法人签字盖章后,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受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予以备案。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五、办理地点:英国365bet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7-2919019

  附件:

  1.《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表》 

  2.《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