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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产业直投基金支持本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辽宁省产业直投基金支持本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20164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政府五次重点产业发展座谈会的会议精神。

  一、《办法》制定的主要目标

  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精细化工三个重点领域为支持方向,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本地工业产品推广应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直投基金的支持范围、方式、额度和申报要求等内容。其中与《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要求一致的部分,没有重复列入,仍按规定执行。

  () 支持范围

  根据省政府要求,支持省内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采购纳入《辽宁省推广应用本地工业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重点支持采购《目录》中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精细化工领域的整机产品、主要功能部件、核心元器件、工业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和精细化工产品,提高本地产品协作配套率和市场占有率。

  () 支持比例、额度和期限

  直投基金按照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合同额的25%给予基金支持,要求企业采购行为在本年度实际发生,已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预付款。企业同时采购两种或两种以上本地产品,采购金额可累加计算。直投基金对单个企业支持额度范围为300-5000万元,投资期限一般为2年,优先支持直投基金退出时间短的企业。

  () 项目申报要求和评审确认

  由各市政府指定工业主管部门,按照直投基金支持范围,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并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企业产品采购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确认意见。各市政府根据专家或中介机构审核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序,并出具书面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汇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各市项目申报情况,结合直投基金预算安排,综合汇总平衡并商省发改委同意后,正式上报省政府审定。

  () 相关责任和项目后期管理

  各市政府和申报企业承担投资基金退出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资保全措施,签署投资退出承诺函和相关协议。投资基金到期不能退出的,省基金管理中心持有的股权须由市政府指定机构足额回购,被投资企业纳入辽宁省征信系统数据库。直投基金计划下达、后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