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工作绩效,确保我委2013年度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经委党组研究,现制定《营口市经信委2013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实施方案》,请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改善民生为中心任务,以全面履行岗位职能和工作职责为内容,以绩效考核为手段,以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先进,推动我委工作创新发展。
二、考核范围
委机关党委、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共40个。
三、考核事项
(一)考核依据
以《2013年市经信委工作指导意见》及科室(部门)职责为依据,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科室(部门)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下达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委内下达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完成职责工作情况。
(三)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为100分。按具体工作项细化分值,每完成一项得相应的分值,没完成的不得分,因受到表彰或处分的可加、减分,累积分为总评分。
四、考核方法步骤
绩效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加减分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一)自查自评。每半年各科室根据本科室职能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指标的,要向委党组报告具体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考核组考核。由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各种加减分因素和自评意见,做出科学、公正、客观、合理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工作指标任务的完成,采取一票否决制,与评选先进和个人进步挂钩,没有完成工作指标任务的,所在科室和个人取消评为先进资格,年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做为评选年度内先进科室、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先进工作者的依据,上报党组审批。
五、影响考核结果的因素
(一)加分
1.在工作中有创新、有突破,被国家评为先进的加5分;
2.被国家工信部评为先进加3分;
3.被省经信委评为先进或介绍经验的加2分;
4.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的加2分;
5.被评为省、市单项先进的加1分。
6.信息工作被国家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省经信委和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条加1分。
(二)减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1.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委内下达的工作指示、要求执行不坚决的。
2.因组织不力延误工作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3.本科室(部门)因违反规定受到市民投诉较多且解决处理不力、不满意的。
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行政过失行为的。
5.科室(部门)干部及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依法处理,对单位声誉有严重影响的。
6.未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指标或在完成省政府重点考核评估指标中省内排名靠后的。
7.发生各种影响软环境建设问题的。
8.出现重大事故或违反市委、市政府其它有关规定的。
9.对于违反党的纪律,从事或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受到处分,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10.对于工作时间违反组织纪律、玩游戏、购物、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被有关部门批评的,个人及所在科室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委工作指标考核工作,成立委工作任务指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肖 力
副组长:陈立平 贾维东 张 旭于庆和 侯劲松
高 勇李起增
成员由机关党委、政治处、纪工委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各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各科室(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科室(部门)的工作指标考核工作,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委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