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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2016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行政执法检查机关

营口市节能监察中心

检查的对象

营口地区重点耗能企业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1、“十二五”期间国家万家企业营口地区41户企业节能量审核。

2、对营口地区30户企业进行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营口地区41户企业电机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对营口地区41户企业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情况进行核查。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十六条、五十四条、七十一条;

2、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条、七条、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节能监察办法》第二条、六条;

4、工信部《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专项监察三条、四条,常规监察三条、四条。

检查时间

20165月份到9月份

检查种类及方式

1、法规检查;

2、上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