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行政执法检查机关 |
营口市节能监察中心 |
检查的对象 |
营口地区重点耗能企业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1、“十二五”期间国家万家企业营口地区41户企业节能量审核。 2、对营口地区30户企业进行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营口地区41户企业电机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对营口地区41户企业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情况进行核查。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十六条、五十四条、七十一条; 2、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条、七条、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节能监察办法》第二条、六条; 4、工信部《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专项监察三条、四条,常规监察三条、四条。 |
检查时间 |
2016年5月份到9月份 |
检查种类及方式 |
1、法规检查; 2、上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