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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主要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处级建制,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项目核准初审。

2.取消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注册备案。

3.取消民爆科研立项备案。

4.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2.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植物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3.将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4.将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5.将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6.将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7.将市本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下放至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8.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无线电台(站)频率指配许可。

2.对违法、违规生产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3.对违法、违规使用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4.对违法、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5.对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行为的处罚。

6.对通信范围或服务区域不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处罚。

7.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8.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

9.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转移的职责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到企业收费进行经济检查、到乡镇企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的备案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高新科技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高新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高新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实施资本运作、兼并破产,做好职工安置等项工作;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营中省直企业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资产管理,依据规则公开公正盘活和处置资产,加强收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相关经济扶持政策;指导和协调中小微企业改革与发展及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发展。

(十)拟订全市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经济运行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提供综合性服务。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外)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发展国防科技工业产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负责国防科技产品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盐业、食品、包装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及产品节能指标的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委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部分中省直驻营工业企业党委班子;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培训以及群团工作;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企业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产业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市直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