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政策咨询。
三、办理依据: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委办发[2015]33号)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经信委产业集群发展科
五、基本流程
1.接待:
接待人查验咨询人员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确认咨询人员的身份,询问咨询人员拟投资方向及相关要求,了解相关情况并做好笔录,保留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及情况说明,以备查询和存档。
2.办理:
(1)若拟投资产业发展和项目,接待人将咨询人员引荐移交到委内负责投资规划的科室;
(2)若拟投资某个行业,接待人将咨询人员引荐移交到委内负责行业管理的科室;
(3)若拟投资产业集群发展方面,接待人将根据咨询人员的具体要求和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审核:
接待人将具体情况和拟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委领导汇报,请委领导审核。
4.交付:
委领导审核通过后,接待人将相关材料交付给咨询人员。
六、申请材料
无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经信委产业集群发展科;
联系方式:0417-2919036。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点30分至17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经信委综合督查科;
联系方式:0417-291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