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营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产业集群招商引资政策咨询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政策咨询

三、办理依据: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委办发[2015]33号)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经信委产业集群发展科

五、基本流程

1.接待:

接待人查验咨询人员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确认咨询人员的身份,询问咨询人员拟投资方向及相关要求,了解相关情况并做好笔录,保留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及情况说明,以备查询和存档。

2.办理:

1)若拟投资产业发展和项目,接待人将咨询人员引荐移交到委内负责投资规划的科室;

2)若拟投资某个行业,接待人将咨询人员引荐移交到委内负责行业管理的科室;

3)若拟投资产业集群发展方面,接待人将根据咨询人员的具体要求和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审核:

接待人将具体情况和拟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委领导汇报,请委领导审核。

4.交付:

委领导审核通过后,接待人将相关材料交付给咨询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表格下载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经信委产业集群发展科;

联系方式:0417-2919036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分至17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经信委综合督查科;

联系方式:0417-291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