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盐务局领导在会上指出,遵照国家《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渔业用盐必须纳入食盐范畴进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条例。各级盐管办和专营公司要积极主动的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渔业加工商户和沿海渔民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盐业政策。另外,对我地区出现的非食盐批发企业经营和推销渔业用盐以及商户非正常渠道购进渔业用盐情况,各盐管办要做好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凡涉及到上述方面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此次会议还重点强调了各专营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渔业用盐的价格合理和质量安全,确保进货渠道规范化、包装清晰化等,保证无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流入市场。